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住员工、优待员工,促进生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

1.鼓励企业稳岗留人。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对于企业留温过年员工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在温通信运营商)

2.开展多重送暖活动。各级群团组织、商会、协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期间向外地留温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工春节七天乐”等活动。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留温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属地政府为外地留温员工发放各类活动券、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在温通信运营商)

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网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隐患。对确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

4.保障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企业成功招聘首次来温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新外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加强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7.引导企业持续生产。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等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鼓励各地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原则上正月初五开工或有条件企业正月不停工。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强化产业“内循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线上市场开拓。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80%的参展费补助。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9.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保证稳定供应。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温州电力局、市公用集团)

1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引导企业外地留温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温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

附件: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十条措施责任分解表.pdf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温州市范围内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温员工,为在温州市范围内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未离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员工。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市)应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当前,全市有14多万家工业企业,外来流动人口370多万人,广大企业和“新温州人”为温州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于2021年12月30日制定出台了《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开门红”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开门红”十条措施》),鼓励全市企业春节期间留住员工、优待员工,促进生产。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鼓励回乡员工尽早返岗,支持有条件企业尽早开工甚至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以保障节后企业用工需求,助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门红”。

二、主要内容

“开门红”十条措施以去年年初下发的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突出实质性补助和鼓励性支持政策相结合。主要包含鼓励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等10条措施。

第一部分为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共3条(第1-3条),包括鼓励企业稳岗留人、开展多重送暖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主要通过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政府给予留温员工一系列的关爱活动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其中涉及奖补条款是第1条,对于企业留温过年员工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留岗补助。该条款延用了去年年初留岗补贴政策,去年全市共发放留岗补贴3680万,助力企业留员超6万人,留工稳岗成效较为明显。

第二部分为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共3条(第4-6条),均为新增涉及奖补的条款。包括保障员工顺利返岗、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主要通过为节后返岗费用和员工培训提供补贴,支持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组织外地员工返岗和外地员工主动返岗,推进更多外地人员来温务工,保障节后企业用工需求和用工稳定。分别是2022年2月期间,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根据所在区域给予相应的返岗交通补贴,老员工带新员工的,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

第三部分为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共4条(第7-10条)包括引导企业持续生产、支持线上市场开拓、保障企业生产要素、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等4条举措。主要是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通过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市场开拓、加大奖补力度鼓励企业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其中第7条是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该条款延用了去年初支持企业连续生产的做法,去年市区共奖励373家持续生产企业3730万元,有力助推今年一季度工业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3,实现“开门红”。今年奖补力度进一步加大,并根据企业产值规模进行分档奖励,最多奖励20万元,意在激发企业持续生产动力。第8条是新增条款,主要是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80%的参展费补助。

三、其他说明

1.政策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温州市范围内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外地留温人员。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温员工,为在温州市范围内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未离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员工。

3.奖补政策兑现。各条措施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具体以惠企政策直通车上的为准。

 

联系人:温州市经信局李新华88968038,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周敬超89090302,温州市商务局董利88861005。

解读单位:温州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