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涉税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申请表单: 附件: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WS014)附件: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WS014),2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附送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凡纳税人为正常管理户的,可以不再要求出示)
(2)需报送的资料原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的说明;
(2)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3)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4)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领取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提醒事项: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次年三月底前,即报即备。
文件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