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时办结类优惠办理

涉税事项: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时办结类优惠办理
适用范围:下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实行即时办结制:
(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农村家庭工业,下岗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
(四)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六)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微型企业。
(七)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由省地税局统一提供)。
申请表单:附件: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附件: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附送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凡纳税人为正常户的,可以不再要求出示)
(2)需报送的资料原件
2.需报送的资料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分项目规定的对应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领取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提醒事项: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每年3月底前完成备案登记,当年新办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即报即办。
文件支持: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财综〔2012〕13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