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市区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业务指南

一、征缴的范围和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外地驻市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全额补助事业,下同),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二、征缴标准

    2012年度(费款所属期)市区各企业单位应缴残保金年人均应征费额为312元。按规定,残保金采取次年征缴方式,企业用人单位的2012年度应缴费款在2013年申报征收。

    2012年度征缴标准规定详见温州残联网站(www.wenzhoucl.com)/文件通知栏《关于2013年温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残联教就〔2013〕123号)。

    三、征缴期限

    2013年(征收期)残保金征缴工作采用“边核定、边申报缴纳”方式,时限为2013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9月25至10月31日,为残联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期。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期。

    四、残联部门应缴费额确认

    各企业单位凭残联部门寄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缴纳通知单》,及时办理申报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一)对《残保金核定缴纳通知单》无异议的企业单位,直接登录温州残联网站(www.wenzhoucl.com)点击“残保金申报”模块,按要求申报确认。

    (二)对《残保金核定缴纳通知单》有异议或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至所属残联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或残疾职工安置确认手续。携带资料如下:

    1.残疾人就业安置确认单(可登录温州残联网站(www.wenzhoucl.com)“残保金申报”模块中下载)、单位公章。2.2012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在职职工12月工资名册(会计记账原始凭证)。3.残疾职工的《残疾人就业证》。

    (三)2012年度新办的用人单位

    可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成立证件,至所属残联经办机构办理确认。

    五、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地税部门代征。企业单位在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缴纳前,可直接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税网”)<网址www.zjds-etax.cn>,在报税网的“纳税申报/综合申报表”中按残联网站的“残保金申报”模块查询的应缴残保金费额进行残保金申报缴纳,或到主管地税部门业务大厅办理缴纳手续。操作如下:

    (一)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312元/人,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

例:2012年某单位80名职工,未安置残疾人,则2013年应缴残保金=80×312=24960元。即在“应税收入”栏中录入24960。

    (二)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所属残联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的本单位上年度应缴残保金人数×312元,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申报缴纳残保金。

例:2012年某单位80名职工,全年已安置一名残疾人,则应缴残保金人数=80-67=13人(注:全年安置一名残疾人可抵扣67人),2013年应缴残保金为=13×312=3744元。即在“应税收入”栏中录入3744。

    (三)经残联经办机构确认,已安置残疾人就业并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实行零申报。

    (四)2012年度新办的用人单位按所属残联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的应缴残保金申报缴纳。

 例:某单位系2012年8月新办,有80名职工,未安置残疾人,应缴残保金人数=80×5÷12=33.33人,2013年应缴残保金=33.33×312=

10398.96元。即根据所属残联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的应缴残保金在“应税收入”栏中录入10398.96元。

    六、在《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如何进行网上申报缴纳

    (一)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将应缴残保金费额录入“应税收入”栏。

    (二)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将残联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残保金费额录入“应税收入”栏。    

    (三)已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已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税收入”栏填写“零”。

    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在征缴期限后,企业单位仍未申报、少申报、申报不缴纳或申报未足额缴纳的,将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罚。

    八、如何申请残保金减免

    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2013年10月31日前,凭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向主管残联经办机构提出减免申请,经市残联、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

    九、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如果对残保金的核定缴纳有疑问可向所属残联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如果有关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地税部门。

    温州市残联网址:www.wenzhoucl.com

    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址:www.zjds-etax.cn

    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地址:学院中路305弄1号,电话:88376616  88328405

    鹿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地址:学院中路307号,电话:88362769  88150177

    瓯海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地址: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娄桥)59—60号窗口,电话:  86098190   88529979

    龙湾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地址:状元镇耐宝路14号二楼(拉芬舍宾馆南首),电话:86356035  85600028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1221室,电话:86999935

 

规费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